湘注协[2014]47号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和《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的要求,我会决定开展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行业公约和业务报告防伪标识执行等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注协、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落实《湖南省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确保检查效果。2014年,我会决定对44家会计师事务所(含13家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湘设立的分所)的执业质量、行业公约和业务报告防伪标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下统称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现场检查时间为8月初至9月底。
二、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树立系统风险检查理念,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的“五并重”原则,继续完善系统风险检查的路径、程序与方法,规范、有效地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控制、风险管理、行业公约和业务报告防伪标识执行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充分发挥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作用,全力提升检查工作成效。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湘注协〔2012〕21号)要求,继续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服务招投标和入围等承揽业务时的不正当低价、乱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三、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查找和改进自身在质量控制、风险管理、行业公约和业务报告防伪标识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和不足,真正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提升业务质量贯彻在执业全过程,切实将注协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在7月18日前向我会业务监管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格(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3和附件4,附件4共6张表格)。
四、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我会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检查组进驻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检查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5)。
五、各相关市州注协应当积极联系本地区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督促其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的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联系人: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邓琳斌
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unjgb@163.com
附件:
1、湖南省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湖南省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表(1-6)
5、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样式)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7月4日
附件1:
湖南省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湖南省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行业公约和业务报告防伪标识执行情况检查(以下统称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和《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湖南省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快速、科学发展。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活动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一步探索会计师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的路径和方法,不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确保系统风险检查落实到位。切实体现系统风险检查理念,努力做到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的“五并重”原则,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质量。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帮扶力度。与此同时,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湘注协〔2012〕21号)要求,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继续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服务招投标和入围等承揽业务时的不正当低价、乱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巩固和扩大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推动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三、重点检查对象
省注协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日常监管所掌握的信息,合理确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象:一是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是新批准设立或新合并重组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是业务收费违反收费办法或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四是投诉举报或受媒体关注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五是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重点关注的会计师事务所;六是注册会计师频繁转所及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七是在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八是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九是中注协转交处理涉嫌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上述9个方面的考虑,2014年,省注协决定对44家会计师事务所(含13家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湘设立的分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另外对上述3家会计师事务所省内设立的9家分所同步进行检查。
四、关键检查领域
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系统风险控制情况,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在继续贯彻落实“五并重”原则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关键检查领域,突出检查工作重点,注重检查工作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职业道德检查
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人员特点、管理结构和业务类型等因素,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后制定检查重点,从质量控制要素的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以及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
(二)业务项目检查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特点,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行业协会检查以来尤其是2014年1—6月开展的的各类鉴证业务,重大问题可以追溯或延伸检查。检查的业务项目应考虑充分性和代表性,重点检查2014年1—6月出具的下列业务报告:一是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是用于银行融资、纳税或申报专项资金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三是涉及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农业及产能过剩等高风险行业的审计报告;四是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被投诉举报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五是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报告;六是收费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偏离较大的审计报告;七是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八是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验资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恰当,是否存在需在审计报告正文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情况。
(三)防伪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关注2014年1—6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防伪标识制度情况,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缴销防伪标识,是否在出具的所有业务报告上粘贴了防伪标识。
(四)行业公约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关注2014年1—6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全省行业公约情况,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颁布的《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承揽业务,有无不遵守行业公约、故意低价或恶意乱价行为。
(五)会计师事务所持续保持设立条件和合伙人(股东)持续保持任职条件情况检查
重点关注截止2014年6月底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的设立和任职条件。
五、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要求
(一)检查时间安排
1、7月18日前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上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2、7月底前,省注协完成检查准备阶段工作,包括制定、发布检查通知和检查工作方案,选聘和培训检查人员。
3、9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4、11月底前,省注协完成检查结果的论证、处理工作。12月中旬完成检查总结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和检查工作总结上报中注协。
5、2014年年底前后,省注协对受到惩戒处理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一次强制强化培训。
(二)检查要求
1、省、市州注协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省注协进一步加强高素质的检查队伍建设,加强对检查人员培训和督导,严格要求检查组和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依规依程序检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提高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3、各被重点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认真整理好业务档案、发文登记簿、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检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要全力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4、每个检查组必须于实地检查工作完成时向省注协提交质量控制体系和业务项目的案例各1个。
5、请相关市州注协督促辖区内事务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做好省注协检查组现场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
6、加强宣传报道。检查工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检查成果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宣传。
7、坚持“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监管宗旨。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省财政厅依法处理。
8、要总结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利用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行业执业水平的提升,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八字方针目的,巩固检查工作成效。
9、省注协认真完成检查工作总结。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处理情况以及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建议。
六、检查工作廉洁要求
加强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各检查组、检查人员和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中注协和省注协廉政规定,检查组和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宴请、款待、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礼金、礼品,不准在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检查人员的食宿、交通及检查补助等费用由省注协统一安排。
附件2:
湖南省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序号 | 事务所名称 | 所属 地区 |
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2 | 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3 | 湖南恒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4 | 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省直管 |
5 | 湖南兴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6 | 湖南英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7 | 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8 | 湖南同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9 | 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10 |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1家分所 | 省直管 |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 | 常德 | |
11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12 |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13 | 湖南仲桥三湘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14 | 湖南湘银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省直管 |
15 | 湖南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省直管 |
16 | 湖南德缘彩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17 | 湖南正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省直管 |
18 |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3家分所 | 省直管 |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分所 | 株洲 | |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所 | 郴州 | |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所 | 常德 | |
19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20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 | 省直管 |
21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22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23 | 湖南恒圣伟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24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5家分所 | 省直管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攸县分所 | 株洲 |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株洲分所 | 株洲 |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醴陵分所 | 株洲 |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湘潭分所 | 湘潭 |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娄底分所 | 娄底 | |
25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26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27 | 湖南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省直管 |
28 | 湖南元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29 | 湖南希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省直管 |
30 | 湖南大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省直管 |
31 | 湖南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省直管 |
32 | 湖南楚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33 | 湖南百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省直管 |
34 | 湖南宏丰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省直管 |
35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36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株洲分所 | 株洲 |
37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省直管 |
38 | 湖南鹏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省直管 |
39 | 湖南锦鑫恒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省直管 |
40 | 湖南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省直管 |
41 | 湖南贝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省直管 |
42 | 湖南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省直管 |
43 | 湖南华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省直管 |
44 | 湖南中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