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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内控班培训心得
2021-06-10 点击数:522

炎炎夏日,我有幸参加了中注协于6月份在厦门举办的内部控制培训班,经过为期5天的学习,我学习到了许多,对于内部控制加深了一些了解,特别是在实务中对于内控审计和内控制度设计的关键点和难点有了自己的体会和认识,在以后的工作实务中,将会有帮助。下面描述一点在培训过程中的获得的心得。

 

在学习过程中,对于老师的一些假设性的开放式的提问,虽然在当时没有形成答案,但是我将老师的某些开放式的提问,记录下来并思考,向高级别同事和领导寻求指导,最终得出结论。

 

假设性的提问案例:XX(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国内一家大型民营公司单独给予内控审计,在结束现场审计工作时,发现管理层在报告期后出现较小的舞弊情况。于是,现场负责人职业怀疑是否该公司在内控报告期也存在该舞弊事项导致的内控缺陷,因而追加了内控审计程序,对之前所做的程序和报告期的内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控制过程及执行详细的测试和重新执行,均未发现内控设计缺陷和内控制度在报告期未得到有效执行。也就是说审计组未能发现报告期后的舞弊在报告期存在,至少未发现对报告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那么至此,项目组该如何评价期后发现的管理层较小的舞弊事项,并且考虑其对整个内控审计报告意见形成的影响呢?

 

对于此我进行思考:对于项目组来说,考虑到期后的管理层舞弊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该舞弊事项是发生在报告期之后,经过核查本身对报告期无影响,且舞弊事项较小,可能属于偶发性质,故针对报告期的内控报告仍然出具无保留意见;

 

(2)该舞弊事项虽然是在报告期之后出现,经过核查对报告期无影响,但是其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又无证据表明是就是偶发的,故针对报告仍然出具无保留意见,但需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期后发现的情况;

 

(3)该舞弊事项是发生报告期之后,经过核查对报告期无影响,但无证据表明是是偶发的,或者无法排除其他舞弊情况导致项目组无法发现的情况,有鉴于此,考虑到属管理层的舞弊,或许可以较合理推断报告期存在重大内控风险,故出具否定意见;

 

(4)舞弊是发生报告期之后,对报告期无影响,但考虑到属于管理层舞弊,不能排除报告期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说该风险存在于报表各个方面,或者存在于其他非财务内控方面,项目组实施追加审计程序亦未能实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5)考虑到风险不可控,解除业务约定。

 

经过思考及寻求意见指导,我得出的结论如下,仅供参考:

 

应考虑舞弊事项的性质或者说归属情况而定,如果该项舞弊属于业务流程层面的控制执行缺陷而且在执行追加审计程序之后能够确认在发表意见的时点不存在,我理解不影响审计意见。

 

如果说是管理层舞弊,进一步说是属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情况,而相应的控制措施没有能够阻止,如果报告期间至舞弊发生日控制环境等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应当考虑报告日是否属于企业层面的控制缺陷,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及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意见都会有严重影响,考虑无法表示和否定意见。

 

业务三部:禹泽桂

2013/7